2017/03/17

【農業新聞】水情吃緊區域內育苗業者已育秧苗損失 每公頃最高補償7,500元

(神農廣播電台106/3/16)去(105)年12月迄今降雨偏少,水情吃緊,為兼顧農產業發展並節省農業用水,同時減輕對農友耕作之衝擊影響,農委會配合經濟部,針對水情吃緊區域內符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辦理對象,且於本(106)年2月10日前申報種稻有案之農友,鼓勵調整耕作模式改為第1期作休耕、第2期作再考量種植水稻或其他作物。條件符合且有意願配合調整的農友,休耕種植綠肥除給付每公頃4.5萬元,經濟部額外給予每公頃2.5萬元節水獎勵金,另針對該區域內育苗業者因部分農友變更申報休耕所致已育秧苗之損失,將依本年第1期作農民變更申報面積,按每公頃使用秧苗250箱為上限,每箱補償新臺幣30元,核算每公頃最高補償7,500元,以減少育苗業者損失。

依農友變更申報面積合理補償已育秧苗損失

農委會表示,考量節水獎勵措施公布時間已逾育秧農時,原規劃種稻農友已先向育苗業者預訂秧苗,育苗業者亦已投入整備作業,後續農友考量水情改辦理休耕而退訂秧苗,將造成育苗業者已育秧苗之損失。因此,該會針對2月10日前申報種稻有案農地,並於3月15日前變更申報之面積,參照104年第1期稻作停灌補償原則及「水稻育苗中心受停灌損害救助作業要點」,按每公頃使用秧苗250箱為上限,每箱補償新臺幣30元,核算每公頃最高補償7,500元。申領補償對象係以位於政府公布缺水率偏高灌區內,經當地縣(市)政府輔導或登記有案,並繼續營運且當期作有供苗實績之育苗業者。農委會並指出,統計至3月14日止,水情吃緊區域內已申報休耕面積為2,215公頃,較105年同期603公頃增加1,612公頃,推估約佔受影響區域內稻作面積1成。

活化農地合理耕作 維持一年僅得辦理一次休耕

為合理利用並活化農地,增加國產糧食供給及創造農業產值,自102年起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鼓勵一個期作種植進口替代雜糧、具外銷潛力、有機及地區特產作物,另一期作配合耕作需求始得辦理休耕措施,且全年僅限一次,避免農地連續休耕而未能合理利用。該計畫自推動以來,已達到鼓勵農田復耕生產及建立良好耕作制度成效,全年限辦理休耕一次之原則不變,農友倘配合水情調整耕作模式於本期作辦理休耕,第2期作仍宜恢復種稻或其他作物,以免連續2個期作均休耕之情事。

農委會強調,目前農業用水持續供應,農民仍可繼續種植水稻,日前發生部分育苗業者因受變更申報影響致秧苗過剩,惟部分區域亦有秧苗不足情事,呼籲同業間可支援調度,除減少損失亦可充裕市場需求。

訊息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